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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提供科學、規范的依據,衛生部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中華預防醫學會健康風險評估與控制專業委員會協助下,委托有關專家,制定了《健康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一、本《標準》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范圍、工作內容、能力要求和知識水平作了明確規定。
1.職業概況1.1 職業名稱 健康管理師 1.2 職業定義 從事健康的監測、分析、評估以及健康咨詢、指導和健康干預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助理健康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健康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健康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常溫。 1.5 職業能力 身體健康,具備一定的觀察和理解、資料收集和處理、計算和分析、信息獲取和使用、表達和交流、協調、管理及學習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中專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根據本職業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助理健康管理師不少于180標準學時;健康管理師不少于130標準學時;高級健康管理師不少于11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教師應當具備健康管理相關知識,一定的健康管理實際操作經驗和豐富的教學經驗,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知識傳授能力。培訓助理健康管理師的教師應具有健康管理師及以上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有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健康管理師的培訓教師應具有高級健康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有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健康管理師的教師應具有高級健康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有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設備 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有必要的教學設備、設施;室內光線、通風、衛生條件良好。有輔導答疑教師。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助理健康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具有醫藥衛生專業大學?埔陨袭厴I證書。 (2) 非醫藥衛生專業大學?埔陨袭厴I證書,連續從事健康管理專業工作2年以上,經助理健康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 具有中專以上醫學相關專業學歷,連續從事健康管理專業工作3年以上,經助理健康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健康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助理健康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健康管理工作5年以上。 (2) 取得助理健康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健康管理工作4年以上,經健康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 具有醫藥衛生專業本科學歷,取得助理健康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健康管理工作4年以上。 (4) 具有醫藥衛生專業本科學歷,取得助理健康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健康管理工作3年以上,經健康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5) 具有醫藥衛生專業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業任職資格者,經健康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6) 具有醫藥衛生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健康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健康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健康管理工作4年以上。 (2) 取得健康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健康管理工作3年以上,經高級健康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 具有醫藥衛生專業本科學位,連續從事健康管理工作滿5年,取得一定工作成果(含科研成果,獎勵成果,論文著作),經高級健康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 具有醫藥衛生專業碩士學位以上者,連續從事健康管理工作3年以上,取得一定工作成果(含科研成果,獎勵成果,論文著作),經高級健康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5) 醫藥衛生專業副高級職稱以上者,經高級健康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6) 醫藥衛生專業本科生畢業13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8年以上、博士研究生畢業5年以上,連續從事健康管理工作5年以上。
1.8.3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采用閉卷考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合格者通過鑒定,取得證書。健康管理師和高級健康管理師還須通過綜合評審。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與專業能力考核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考場不少于2名;綜合評審委員不少于5人。 1.8.5 鑒定時間 |